王莲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来源:王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6
浏览量:1086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河南彪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席庭审活动。经过庭审调查及原被告方的举证质证,现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原告的人身损害是由两被告的玉米收割机损伤所致,两被告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庭审调查证明了原告的人身损害的致害经过。

根据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所展现的内容,以及询问原被告各方的证人,我们可以得如出下基本事实:2016926日,被告***开着自家所有的两行玉米收割机去原告地里为原告收割玉米,市场价是90 /亩。因中途***离开,让原告***自己操作机器进行收割。原告***遂操作机器收割,需要调方向挂倒挡的过程中,其右手被收割机卷进链条导致伤残。***未在现场监督操作,也未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明知原告***没有操作过玉米收割机,而且收割机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鼓励,劝说其操作机器最终导致其受伤。

2、两被告辩称原告受伤与其无关无事实依据。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显示2016924日受伤纯属笔误。原告***于受伤的当日(2016926日)即去安阳市人民医院就诊手术,当天被告***也跟随去过医院。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原告(2017)豫0522民初***号案第一次起诉赔偿时,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委托下所做,鉴定依据的是安阳市人民医院的相关病例,所以记载的受伤日期应该保持一致,仅仅因为鉴定书上的时间记载笔误否认原告在被告收割机上受伤的事实并不妥当。

原告***的伤确系被告收割机所致,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证人***所述,可明确知道因为***受伤一事,***特意找***从中说和协调赔偿一事。虽然几位证人没有亲眼看见***受伤的过程,但综合几位证人的证言及表述,不可否认的是当天***开着车为***收割玉米,***中途离开,离开时并没有熄火,更没有拔掉车辆钥匙,而是让***继续驾驶。虽然被告及其代理人矢口否认这一事实,但是真相总是掩盖不了的。

3、被告***是车辆的共同所有人。

根据被告***发售的玉米收割机信息,所留的联系方式,均系其本人的。该玉米收割机为农用车辆,因无需法律强制登记,应遵循一般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有权处分的人为其所有人,所以***是其所有人。该车辆存在着安全隐患,在链条处没有防护板,而且已经伤过被告***本人的右手,也伤过***的右手,受伤情况与原告类似,绞断了手指。作为车辆的所有人,理应对使用该车辆的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和注意义务,但是两被告均未进行提示,在***受伤一事上存在着故意隐瞒和重大过错。

二、原告的请求赔偿范围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标准和数额既有法律依据,也有事实依据,应当得到支持,且两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都已认可了大部分赔偿项目和数额,代理人针对有异议部分陈述意见。

1、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及诊所输液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原告***是手部截指手术,虽然仅在住院住院一天,但是根据其手术情况,必须要进行必要的消炎和护理,需要加强营养。而且实际上原告***从受伤之日起一直在诊所输液用药治疗22天。根据原告出院记录医嘱和诊断证明均显示“继续对症治疗”“不时随诊”。可知,医生要求原告出院后加强营养,因此原告需要加强营养恢复,原告主张诊所治疗花费的890元及必要的伙食补助和营养费合理适当,请合议庭予以支持。

2、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原告工作类型是电焊工,安阳地方的行情电焊工日工资为200/天,由于原告属于九级伤残,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共计算236天。因原告不是固定在一家单位工作,提供格式的工资表,完税证明比较困难,但是请求法庭调查核实,并考虑农民工在外打工的特殊情况具体认定,退一步讲应该按照电焊工所属的行业资48774/年认定。原告所述误工费与事实相符,于法律有据,请合议庭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由于两被告的重大过失导致了原告右手受伤并达到九级伤残的事实,产生了各项费用共计128512.52元,该损失后果与两被告的过错有因果关系,根据以上分析,两被告应该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代理人恳请合议庭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信。

谢谢!


代理人:

河南彪炳律师事务所

王莲律师

2017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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